字号”,其所执“荣字号”阄书,只载计批“荣字号”品分家产。[42]等等。
从清代徽州分家文书析产内容部分可知:
㈠、分家的前提是1有产;2有二子(或兄弟、侄、孙二房)以上,并不论财产多少、参与分家人数多少。分家人包括富商、地主、官僚、自耕农各色人等,分家产业从近千亩地、数万两银,到几亩地、几间房都有。如前举徽州李天江家,是自有田产五十余石,又佃种一些土地的自耕农家庭。其家产无多,口粮、猪牛、农器、什物,包括佃业,均在关分之列。[43]值得注意的是,清中期以后,佃业成为分家产业的现象增多。如道光时徽州分家人杨星,由佣工到佃农,其分家产业除“谷米猪牛什物”外,正是“所进规银壹佰陆拾柒两”之后的“佃业”。如下。
立关书字人杨星。照情早年家资艰难,佣工渡(度)日,至道光年间佃田耕种,朝夕勤俭。娶妻李氏,所生三子,子又生孙。长子先正、次子先捷、(三子)先德。长次二子均以教读婚配。因三子未娶,去秋母别,年将七十,自迈衰颓,家事不便,人口烦言,难以撑持。只得请凭戚友族将家事品派。所进规银壹佰陆拾柒两正(整),父存膳银壹佰两,□提满子娶费银贰拾两正(整),提长孙谷拾壹石正(整),其余银以作三股品分。谷米猪牛什物以作三股“天地仁”三个字号阄拈为定……[44]
同治李天湘李天党兄弟分家书中的“荣字号”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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