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对十二进位的中国货币制度下了定义:一种兑换率不定的复本位制。参阅陈朝南《中国灵活的复本位制兑换率(1650-1850年):最适宜的流通范围的历史榜样》《货币学报》,《信贷与银行》7.3:359-376(1975年8月)。我感谢张品遵推荐了这篇文章。
⑥从1644-1647年这种官方确定的比率为1:700,而从1864年以来这种比率则为1:1500。从1737年开始,这种比率在云南是1:1200,而从1846年起,可能是1:1800。此外,对于不同合金或重量的制钱,有时还提出了不同的官方兑换率。
⑦有关云南铜矿的历史,参阅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孙任以都《云南铜:历史概略》(英),载于《矿业工程》1964年7月版,第118-124页,又见《清代滇铜输往京师考》(英),载于《东方文化》9:132-148(1971年);全汉升《清代云南铜矿工业》,载于《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7.1:155-182(1974年12月)。
(资料来源:《中国钱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