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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世纪的中国农业生产和农民

时间:2007-3-10 10:58:30  来源:不详
养生,有的流入城市,也有的跑到山区边疆等人口较稀、有闲荒可垦的地区开荒、打工,其中有不少成为农业雇工。湖南巴陵县(今岳阳)在以力谋生的农业、手工业队伍中,竟有一半是为人佣作者”[48]。按照当时劳动力的配置结构,农业雇工肯定要超过从事其它的雇佣者。

       人口增加,一方面造成社会上“浮口”的增加,但同时也促使人们想办法在同一块土地、或单位时间上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这样就需要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在南方平原区,一个有耕地1020亩、北方有土地2030亩的5 口或8口之家,真正称得上能干农活的劳动力也就是23人。农业具有季节性强、劳动密集的特点,在繁忙时节,只靠家庭23人,  要搞精耕细作,或加上其它多种经营,是很难完成的,于是临时性的短工(日工)或季节工便成为必须的了。早在明代起,陕西关中一带就有雇佣麦客收麦的传统, 每当“麦秋刈获,必须麦客,其人俱秦陇之民”[49]。类似关中这样的情况,在南方很多地方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至于论年或半年计的长工,更多地出现于少数富裕农民和中小地主之家,总人数亦少于短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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