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仍有不少农户因“畏惧差徭,必藉绅衿出名,报垦承种,自居佃户”的[43]。
至于佃农的人数,一般与自耕农成反比,自耕农比例上升,意味着佃农人数的减少,反之亦然。
(三)农业雇工
我国的农业雇佣工人,很早就出现了,但从没有像清代这样人数众多,而且在人身地位等方面具有某种新的变化。有的学者根据现存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朝“刑科题本、 土地债务”类58000多件档案的统计,涉及农业雇工命案的档案就有6100余件,约占总数的10.52%,其地域遍及内地所有的18个省区,以及盛京、吉林等地,中间超过700件的有山西、四川、直隶,超过300件是广东、江苏、湖北、福建、陕西,数量最少的甘肃省也有92件[44]。又据另一位学者统计,在总共6100件有关农业雇工的命案中,发生于乾隆元年至十年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