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根据徽州地区的具体情况,把占地25亩以上者算成地主,我们则把占地不足1亩者归在无地和基本无地户,1-10亩为下等农户,介乎自耕农和半自耕农之间,10-25亩则属自耕农和富裕自耕农,这样在康熙四十五年至五十五里,虽然时间很短,但仍可看到自耕农和半自耕农人数下降,无地和基本无地户人数增加的趋势。
在土地趋向集中的浪潮中,四川省延续的时间较晚。这是因为清初的四川经历了巨大的破坏,当很多省份社会秩序已走向稳定时,四川还有很多荒田有待招垦,并在招垦中出现了许多自耕农,形成了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四川农村基本阶级结构,一直到乾隆中后期不少地区还保持了这样的势头,有的可能延伸至更晚。
因为可列举的资料很多,而篇幅又不允许我们多多罗列,只能点到为止。从上面谈到的事例看,尽管各地地权集中程度有高有低,自耕农减少的数量有多有少,但比起先前来,总的呈减少趋势,这是毫无疑问的。以后在同治、光绪初,由于受太平天国起义的影响,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等省,以及捻军和回民起义后的山东、河南、陕西和山西等地的某些州县,地权又一度有所分散,农民小土地所有制有所增长[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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