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朝地方官员负有镇压人民群众排外活动的责任。这项条款是10月31日的会议上由美国公使提出的,获得一致赞同。
(三)修改通商行船条约,并解决那些悬而未决的有关商务利益的重要问题。这项建议是英国新任公使萨道义在11月5日的会议上提出的。俄国公使格尔思表示反对,认为“贸易问题不属于目前谈判的范围之内。”萨道义答复说:“据我看来,各全权代表有权在照会中包含一项想促进贸易利益的条款,因为这种利益也受到了无情的攻击。”<《英国蓝皮书》,中国第五号(1901年),第66、258、138件。>英俄双方相持不下,结果付诸表决,奥、比、德、意、日、美等国使节投赞成票,俄法两国使节投反对票。英国的建议获得通过。
(四)意大利公使萨尔瓦葛建议增加一项条款,即“中国为了保证支付赔款及借款利息,应按照各全权代表所指出的那些原则采取财政措施。”<《英国蓝皮书》,中国第五号(1901年),第66、258、138件。>俄法两国使节表示反对,奥、比、德、意、美、英等国使节表示将向各该国政府建议予以采纳。
法国最初提出的六款建议,在外交团会议上被扩充为十二款,由奥、意、法三国使馆秘书组成的一个委员会负责起草“前言”,以共同照会的形式提交清朝全权大臣,这就是所谓“议和大纲”的由来。12月24日,担任外交团首席公使的西班牙公使葛络干将该大纲面交奕□(李鸿章因病未出席),要求把它转交清政府,并迅速提出答复。清政府接到议和大纲后,不易一字地立即批准。&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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