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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00年12月27日清政府批准议和大纲起,到1901年9月7日辛丑条约签订为止,在这九个多月的时间内,帝国主义列强为拟订辛丑条约的细目进行了激烈的斗争,斗争的焦点集中在惩凶和赔款这两个问题上。
关于惩凶的问题,基本上以英德两国为一方,主张扩大罪犯名单,并严加惩办;以俄、美、日等国为另一方,主张缩减罪犯名单,并从轻处理。早在1900年8月28日,英国公使窦纳乐便曾电告索尔兹伯理说:“惩罚那些在最近反对外国人的骚乱中扮演主要角色的人,对将来具有十分重要的关系。除非对那些人加以严厉惩罚,……目前危机的重演只不过是时间问题而已。”<《英国蓝皮书》,中国第一号(1901年),第254件。>这段话反映了英国官方对惩凶问题的立场。英国的目的,显然是企图削弱沙俄对清政府的影响,借惩凶的机会扶植一批亲英的官僚上台。9月17日,德国向其他列强发出通知,要求清政府交出祸首作为“进行外交谈判的一个先决条件”。在英、德等国的压力下,清政府于9月25日发布“上谕”,宣布载漪、载勋、载澜,载濂、载滢、溥静、英年、刚毅、赵舒翘等九人“纵庇拳匪,启衅友邦”,著革去他们的爵职或差事,交有关衙门议处。这道“上谕”并没有满足英、德等国的要求。惩办祸首的名单中是否应包括那拉氏在内?这是列强在惩凶问题上必需解决的首要问题。德国一度想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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