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列强对山东的情况并不满意。1900年3月22日,美国公使康哲曾赴总署指控, 说山东义和团活动情况“与前数月无异,可见中国并未弹压拿办……请贵署速即电行东抚,认真弹压拿办。否则我当电请本国自行设法办理。”(注:《筹笔偶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88页。)列强藐视民众, 迷信武力。它们认为只要民众反帝斗争没有彻底平息,就证明清官方没有认真镇压,列强就有必要出兵“代行剿办”。袁世凯未能让列强满意,裕禄更是如此,难道袁昶等就有办法平息一切反帝斗争,使列强满意而放弃“代行剿办”吗?(3)事实上,主和派未能阻止列强出兵, 洋兵已大举侵入中国,在这种情况下,主和派继续坚持“主和”,反对抵抗,这不是“开门揖盗”的投降行径又是什么呢?一些学者说他们只是赞成“主和”,并不赞成投降,请问,他们能提出什么既能“和”又不降的妙策呢?
有的学者提出,列宁也曾被迫接受屈辱的《布列斯特和约》,可见在敌我力量悬殊的形势下,屈辱求和是惟一正确的选择。这些学者似乎忽视了当时列宁所处的历史条件和袁昶等所处历史条件的根本区别。列宁所处的历史条件是:俄国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在国内外敌人夹击下处于即将被推翻的险境。列宁决定对德国退让是为了以局部的牺牲来保住革命的主要成果——苏维埃政权,并集中力量“首先战胜本国的资产阶级”。在一条战线上退却是为了保住主要阵地,并在另一条战线上转入进攻。退是为了进,为了巩固和发展革命。而袁昶等主张对列强退让却是准备充当列强的鹰犬去镇压不愿受外国奴役的中国人民。把这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退让相提并论,绝不是历史的辩证法,而是对历史的嘲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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