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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是中国武学、武术文化的缔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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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8-22 11:16:4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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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打,或者胜负各半,或者反被其伤。于是打“刚强”就成了武术散打中的一大忌讳。因此,在方法论中还要把握好打的对象,即打那属于生长或衰落的弱势时期、弱势阶段,即打在“有”的阶段上出现的“虚”,而不能打鼎盛的刚强时期、强势阶段,即“实”。这里老子引入了他的“虚实”、“变化”观。
这样,“见有则打”,就要分清和把握两个层次,这就是:第一,在认识论上,要分清“有”、“无”。要做到见“有”则打,而不能打“无”;第二,在方法论上,要在分清和把握“有”的量的“虚”、“实”上,做到打“虚”,而不打“实”,做到“避实就虚”。实战之中,只有把握住了这两个方面,才完整、准确地把握住了打的对象。
而这两个层次的有机统一,正表现为“见实则打”。这才是对“见实则打”的完整、准确的了解。
2、桩及桩法法则。
“桩”及“桩法”,它揭示了武术较技的基本形式。是老子“阴阳变化”、“攻守、进退合一”观决定的。
“桩”的观念出自老子《道德经》。老子说:“此两者{指“阴”、“阳”}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又说:“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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