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gaituguiliu]”方略。同时,在蒙、藏、新、青地区或设立军府,直接委派将军或办事大臣
[注: 办事大臣,清代边境军政长官名称。清代在西藏、青海、新疆等地设有办事大臣,掌理当地军政及宗教事务。-banshidachen],协助理藩院和中央政府加强对所辖区域的管理。
总之,通过不懈努力,清代前期从体制与机制上极大地消除了西北边患构成的传统根柢,废除了两千年来边疆少数民族[注: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指得是多民族国家中人数最多的民族以外的民族。新中国成立后,通过识别并经中央政府确认的民族共有56个。]与中央王朝的朝贡关系,改变了只存于名份上的政治隶属关系,有效建立起一种新型的行政直辖制,实现了真正的有效管理,使有效的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得以完备。
三、清代强化蒙藏地区统治的历史启示
清朝与蒙藏地区互动类型与治理模式的探索、调适与形成,是清朝历代统治者在对蒙藏地区长达200多年的施政实践中逐步确立的,是清朝治理蒙藏地区策略的适时总结与蒙藏地区即时回馈与响应的结果。不仅在当时对蒙藏地区的治理产生了积极效果,而且对后世蒙藏社会的发展亦具有重大影响。其主要启示有:
1.重视宗教的影响力,既要善于引导宗教、发挥宗教人士的积极作用,也要善于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清朝利用藏传佛教对蒙藏地区进行统治,对宗教高僧予以优抚,藉此对宗教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经过清初对蒙藏地区的治理,到清朝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