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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验对解决中日历史问题的启示

时间:2009-10-10 11:05:16  来源:不详
是在德国总理威利.勃兰特实行“新东方政策”、《华沙条约》签订之后。合作的道路显然充满争议和困难,而且, 1976年出版的《联邦德国和波兰人民共和国历史和地理教科书建议书》(Recommendations for History and Geography Textbooks in the FRG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Poland),给读者的第一印象仍然是各说各话。两国历史问题在1989年之后获得了全新的解决空间, 1990年代初期德波边界协定签署,教科书委员会的工作环境随之宽松,共识最终超越了分歧(虽然也面临着新的问题)。

中国和日本之间关于历史问题的争议也与现实政治和外交关系息息相关。中日之间关于历史问题的公开争议始于1980年代初期, 1990年代之后日趋激化,这显然与中国经济的强劲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国际地位提升、中日两国在区域政治和国际政治中角色和影响力出现结构性变动有密切的关系。但是,由于两国共同利益和未来发展的一致性因素强大,最近十余年来,虽然两国在历史问题上屡有争议,这种争议对两国相互关系尤其是对民众的感情造成极大的伤害,但并未从根本上影响两国的交往,尤其是经济贸易领域的来往与合作。许多学者对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持乐观态度,有学者指出:“随着结构性的变动的延续和基本趋势的明朗化,特别是在大的国际环境下中日两国战略互惠关系的真正建立,政治层面的问题可能找到新的解决方法。”新的政治框架出现,无疑会给两国间历史争议的解决带来有利的环境,从中我们可以乐观地展望达成基本共识的前景,也可以肯定,现在开展历史共同研究、促进两国彻底和解,正当其时。

总之,国际间历史问题争议的解决不是“悔罪”和“原谅”那么简单,它更多地是现实政治经济关系的折射,但不能指望历史问题会“自行解决”,学者的努力、共同历史研究和教科书合作的展开能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正如本文所引施梅笛女士的两篇论文中都指出,共同历史研究并不能充当达成历史共识的先锋,但在有利的条件下,它有助于形成指向相互理解和共识的话语(dis-course),为双方提供沟通的渠道。这是欧洲经验给东亚历史研究的重要启示。

(二)欧洲经验可以在合作策略上提供有益借鉴。

在复杂的政治背景下开始国际间的历史共同研究和教科书合作,不但需要相关各方的道德和学识,而且需要智慧和策略。在这方面,欧洲的教科书合作在多方面值得借鉴,以下就是若干例子。

第一,政府采取相对超然的立场。

施梅笛女士指出,在德波教科书合作中,就德方而言,国家干预事实上并不存在,负责此事的是一个非国家机构──国际教科书研究所(1975年更名为Georg Eckert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Text-book Research, GEI),而且历届德国政府确实──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并不试图或者说并不想对此过分介入;波兰的委员会从结构上说与国家权威联系更紧,但其成员显然设法使自己保持了相对的独立性。但国家不干预,并不说明国家不支持。研究表明,德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德波历史对话的各个阶段都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给予有力支持,包括人事任命、财政支持、推动各州历史教科书接受教科书委员会的建议,以及采取一些表态性的举措。GEI具有独立机构的合法地位,研究活动保持自主,但它的经费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政府拨款,其活动得到高层的有力支持。它既不是一个政府组织,也不是纯粹的私人机构,学者称其为“类公共”机构(“parapublic”institu-tion)。对德国政府而言,通过GEI的工作达到了双重目标:既显示了政府的支持,又不给学者施加民族主义压力。这种支持而不干涉的政策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很显然,由于复杂的政治———社会结构和历史原因,中日之间有关历史问题的合作受双方政府的影响更大。目前正在进行的中日历史共同研究就是由两国政府启动和主导的。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中日之间在历史问题上的合作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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