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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何处去:中国近代联邦主义国家实验始末

时间:2009-12-26 11:17:07  来源:不详

 《世界博览·中国卷》 2009年第10期

我国行省的设立,始于元朝至元十三年(1276年),但行省在法律地位上却不甚明了当中央权力高涨之时,一切行政司法之权皆属于中央,地方省政府如同中央的分支机构。但是在某些时期,例如民国初年,地方政府的事务,中央几乎完全不能过问。这种视现状而变动的混沌情况,成为中央与地方纷争的根源。民国初年的联省自治运动就是明确省与中央之间在法理上的划分,希望借助民治精神和理性手段,走改革的途径,通过联省分权,达到消弭兵乱,建立统一国家的目的。

清末的地方主义

儒家大一统的思想长期熏陶着中国人,《诗经》中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可是由于地形上的山川阻隔,古代交通的艰难,再加上语言隔阂、经济物产和风俗习惯的差异,使乡村基层社会与中央权力之间总是隔着一定的距离。一般民众所看到的,永远是那些活动在地方上的父母官和士绅。近世以来,京城都府常有各省的会馆,同乡会等组织,革命团体的诞生过程中,也无法避免传统地域观念的影响,如兴中会成员多是广东人,华兴会属于两湖,光复会限于江浙。

中国幅员辽阔,地广民众,因此增添了历史上的纷争与混乱。从商周到清末,所有朝代的统治者和谋臣都在努力追求大一统的格局,但是中央有效控制地方的时间却并不长远。每逢中央式微,随之则陷入地方割据的乱局,所谓的“合久必分,分久必合”。

康熙六年(1667年),朝廷将原有的15个布政司,重新划定为18个行省,普遍设置督抚。总督、督抚之制肇始于明,取法于宋代的中央集权制度,朝廷委派官员,代表中央管理地方,本来督抚只是临时派遗的行官,后来成了地方行政长go到了乾隆以后,各省的总督或巡抚又兼兵部尚书或侍郎,取得了辖区内过问兵权的权力,到了太平天国之乱,督抚所率之兵,变成了自募自练自养的勇营,开始了清末兵为将有的局面,中央兵权开始下移,地方权力压过了中央。

本来清朝户部管理全国的收入和支出,在各省派有布政使司或藩司,在户部统一的命令下征收各种赋税。但是剿灭太平天国的银两都是督抚自己筹集的,户部的地位一落千丈,当布政司出现空缺的时候,一般由督抚奏请部署,结果布政司成了督抚的属官幕僚。财政实权归了各省,中央政府已是外强中干。

清代的官员不论大小,理论上都是由朝廷任命,但因为各省督抚在辖区内统辖文武居民,又有纠劾、荐举官员的权力,逐渐形成对辖区内文武官员的人事权。洋务运动中,地方政务繁多,对外交涉等事务也由督抚裁决。此外连中央性的政策,比如外交大事,当时的恭亲王都喜欢援引曾国藩等封疆大吏的意见,后来演变成朝廷将重大决策交给各省督抚复奏的惯例。清末地方督抚权力上升的结果,一方面使地方长官可以控制一省,自成气候。同时也可以依仗地方势力,进而干预中央政治。

联邦自治的思潮

清末西学东渐,留学生、维新派、革命党人在联邦自治思想的传播上起了主要作用。在外来思想家中,卢梭对中国早期联邦思想的形成影响最大,1901年,梁启超在《卢梭学案》案语中对联邦制极其推崇,他说:“使有一大邦效瑞士之例,自分为数小邦,据联邦之制以实行民主之政,则其国势之强盛,人民之自由,必有可以震古铄今而永为后世万国法者。而我中国民间自治之风最盛焉,诚能博采文明各国地方之制,省省府府,州州县县,各为团体,因其地宜以立法律,从其民欲以施政令,则成就一卢梭心目中所想望之国家,果尔则吾中国之政体行将为万国师矣。”美国学者杜威在应邀来华演讲时,把美国的联邦制度和美国的政治自由联系起来,认为这是完美的结合。杜威的言论影响了一批中国的知识分子,比如胡适后来—直大力宣传杜威的学说。

在中国首先倡导联邦思想的,很可能是孙中山先生。他在1895年兴中会香港总会誓词中提到“合众政府”,两年之后,在横滨与宫崎寅藏、平山周的谈话中,明确表示革命后的中国,应行联邦共和之制。孙中山说:“余以人群自治为政治之极则,故于政治之精神,执共和主义。”孙中山认为在联邦共和的制度下,以中央政府作联邦枢纽,驾驭各地英雄,使之各尽其才,这样,可以防止野蛮割据之纷扰和枭雄的非分之想。

可以说清末的革命党和立宪派领袖,都有在中国实行联邦政治的想法。但是随着国内形势的变化,他们的想法也随之发生了改变。

辛亥革命后,新独立的省份各自为政,中央权力实为真空。特别是南方的省份,宣布独立后,都自举督抚,自定约法,俨然是独立的小国家。为了权力不受剥夺,联邦论和地方自治论一时之间非常流行。

1911年农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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