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很多,有的联谊会居然是日本人在负责,我感到很可悲,中国人的尊严哪儿去了?立场哪儿去了?赔多少钱不重要,重要的是谢罪,给中国劳工建纪念碑。这些劳工那么苦的日子都过来了,现在还缺那几个钱吗?
“大江山”等案中方律师康健:
中国法庭有执行权
“花冈和解”与“安野和解”的核心是:第一,侵害的损害赔偿责任转换为道义上的救济;第二,象征性地给付每位受害者一点点“和解金”,且这些“和解金”中还包括所谓的祭奠、交流、调查等项目费用。
将重大人权侵害的赔偿责任转换为人道救济,令人很难看出日方忏悔与和解的诚意。尤为滑稽的是,“西松安野友好基金”附属于“自由人权协会”这一日本民间机构,对中国受害者的补偿金,怎么让日本民间机构来掌管?
保持友好交往,建立友好关系,这是每一位善良人的愿望。但在“花冈案”、“安野案”中,日方拒不承担历史责任,回避事实,这样的“友好”用什么来支撑?这种表面的“友好”是没有根基的一时示好。
中国劳工对日民间索赔,已进行10多年,基本都被判输了,法律解决面临困境。在此背景下,我认为劳工们可以到中国法院,以劳动纠纷的名义对当年的日本企业提起诉讼。由于奴役中国劳工属于重大人权侵害案,不受时效限制,因此这条路是可行的。仅起诉日方企业,而非日本政府,中国法院具有执行力。
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筹)会长李良杰:
“大江山和解”更具合理性
目前为止,中国劳工通过法律共达成了三个和解,其中“大江山和解”最具合理性,但由于宣传较少,人们了解不多。
“花冈和解”案中,中国劳工索赔是2万美元,这与美国、加拿大对“二战”日本侨民赔偿额一样。这个数字不算高,日本对韩国劳工的赔偿也是每人500万日元,但最终劳工们获得的只是50万日元(合3.5万元人民币),还没全部拿到手。
“安野和解”也一样,中国劳工总共只得到2.5亿日元的赔偿,相当于每人5万元,可当年西松公司奴役中国劳工时,不仅没给工资,还以餐饮、培训、管理等名义向日本政府要了“补助费”,这个补助费就相当于今天9.2亿日元!
在三个“和解”中,“大江山和解”鲜为人知,但成果最大。2004年达成“和解”后,被告坚持不承担法律责任,亦不谢罪,但表述了加害事实,每位受害者获得了167728.30元人民币的赔偿,也没有衍生出个什么“运营委员会”来。“大江山和解”的原告得到的金额,是“花冈和解”的8.3倍,是“安野和解”的3.6倍,受害者的利益被最大化。但不知为什么,对于“大江山和解”方案,日方律师却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
在中国人的心理积淀中,有一种“救世主”情结,总盼望着“大救星”,所以在劳工案的解决中,我们盲目信任了一些日本律师。但事实证明,日方律师参与中国劳工案,并不是为了帮助我们,正如田中宏教授所说:“我也是‘国家主义者’,我是‘右翼’!我是为了日本的名誉而做的。”
在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参与“花冈案”、“安野案”的内田雅敏律师特别表示:“我这样做是为了日本好。西松建设和鹿岛企业的历史问题,不只是企业的,更是日本社会的问题。我是为了日本社会的进步,我不想把这样的问题留给我的孙子。”
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劳工赔偿的问题,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我们必须依靠我们自己。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