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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禁止西方女性上岸 澳门成收容“番妇”特区

时间:2010-12-28 11:25:40  来源:文史天地
她们上岸,太令人失望了!”潘振承赶紧解释这是规定,谁也无法。洛连不听解释,大喊:“不行!这样我太对不起妻子女儿了。”忽然洛连咕咚一声双膝跪下,双泪直流着说:“潘,请您给广州官员求情,让我的妻子女儿上岸进广州吧。”

洛连夫人已经明白情况,呜呜哭起来,两个女儿见状也哇哇大哭。她三个也随洛连一起齐刷刷跪了下来。潘振承见状也掉下眼泪,忙将四人扶起,答应赶紧去给政府汇报,但也告知让他们做好最坏的思想准备,随后离去。 入夜,天下起大雨,电闪雷鸣。洛连并未等请示结果,就强行带着妻子女儿冒雨登岸了。然后通过私人关系,将淋得瑟瑟发抖的妻女安排在外商聚居的十三行(今文化路至海珠南路一带)中的瑞丰行。

洛连带妻女来到广州的消息很快传开,在广州和其他国家的商人中引起轰动。但由于有关长李永标、行首严济舟、保商潘振录等人的从中斡旋,广州当局低调处理了这起纠纷。地方官员们表态说:“夷人携带番妇同行,例当驱逐,但为表示圣朝怀柔之至意,敕令荷兰人将家眷带到澳门居住。”事情就以此平复。澳门当时属于中葡共管之地,清政府将此地视为特区,这样做也是广州地方政府对僵局的一种不得已的自我变通。

此事传到北京,清政府对广州地方当局的处理结果采取了赞成的态度。乾隆同时强调:“嗣后有夷船到澳,先令委员查明有无妇女在船,有则立将妇女先行就澳寓居,方准船只入口,若藏匿不遵,即报明押令该夷船另往他处贸易,不许进口;尚委员徇隐不报,任其携带妇来省,行商故违接待,取悦夷人,除将委员严参,行商重处外,定将夷人船货一并驱回本国,以为违禁令者戒。”

可见,清政府对此看得很重,从乾隆发话后,口子也收得更紧了。外国的商船,到特区澳门就开始派员检查,只要发现有女性,当即就强令下船留在澳门,否则船只不许继续向前开。如有检查人员不负责任,会受到严厉处分。另外,对广州十三行内的西方雇员们的女眷也一律进行了清理,不许住在广州,统统赶往澳门。为了限制这些女眷的流动,女眷若进出澳门,要缴纳苛重的人头税。这期间,还不许西方人学习中文,中国人如有谁教授西方人中文要科罪。男性外商在广州必须居住在政府规定的地方,平时不准随意出入,每月可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游玩三次。

此外,清政府还在外商集中居住的广州十三行,建立举报和搜查制度。凡有抱着侥幸心理,将自己的女眷偷偷带上广州藏匿的外商,一旦被发现,会立即被驱逐。那时的伶仃洋上,不时有押送外商女眷去澳门的中国“楼船”。

过去,清朝对西方女性来华的禁令,仍然仅是停留在“定例”和口头上,尚无明确的法律条规。洛连引起的这次中外纠纷,清政府加快了对这种限制的正式立法步伐,各种正式条规陆续推出。

到1759年,两广总督李侍尧按朝廷旨意,推出了《防范外事规条》,其中主要内容大意是:(1)永行禁止外国商人在广州过冬,如需在中国逗留过冬,也只能在澳门居住;(2)外国商人到广州后,须住于行商指定的商馆,并由行商管束稽查;(3)禁止中国人向外国人告贷,禁止外国商人雇中国女佣;(4)严禁外国商人雇人,以及与中国人传递信息;(5)对外国商船到广州停泊时,酌拨营员弹压稽查。

之后1776年,广东巡抚兼海关监督李质颖制定了《防夷四查》;1809年,两广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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