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内蒙古等地,建立代国,后为前秦苻坚所灭。]李洪之当秦、益两州刺史
[注: 刺史,官名。汉武帝废除了沿秦而置的监御史制度,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又称部),各州任免刺史一人。此时的刺史为监察官,受御史中丞管辖,以六条诏书监察本州郡县官,秩八百石,较太守的秩比二千石为低。],到任即宣布一条“禁令”:凡带刀行者与抢劫同罪。行人带刀就是起了杀心,起了杀心就该杀头,“咔嚓”,“咔嚓”,“咔嚓”,一杀就是三四百,据说这里“治安状况”特别好了,从此“路不拾遗,郡无劫盗”。“零容忍”还真是“成效显著”。
有对比度才有幸福感。在魏晋南北朝,当上了官,那么就从此进入了“自由王国”,只要你守住了“不反皇帝”的底线,那么,你爱干什么你就可以干什么。“违纪”的事情干了,一点事也没有,“犯法”的事情干了呢,也没什么事情。即使犯了前朝与后代规定的“死罪”,只要你能够坚持“绝食三天”,那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举贤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权贵”。有好处全得,有坏事全无,这样当官的“好”时代,哪里有?
譬如吧,暴政的秦始皇[注: 秦始皇(公元前259---公元前210年),姓嬴,名政,生于邯郸(今属河北)。 秦朝建立者、杰出的政治家、军事统帅。首位完成中国统一的秦王朝的开国皇帝,]发明了“连坐[注: 连坐 正文 因他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又称相坐、随坐、从坐、缘坐。 连坐起源甚早。传说夏启有一条军令:“予则孥戮汝”(《尚书·甘誓》)。]”法,一人犯事,不但全家遭殃,而且全村也得遭殃的。这个连坐法的条文里,没有规定村里的世族该连坐,也没有规定不该连坐。在往朝,那都是“有福不同享,有罪即同当”的,到了这时期,世族长期都是超然于法律之外,不在其律之中。据说这个问题曾引起广大人[注: 大人是旧时称地位高的官长。-daren]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刘宋[注: 刘宋(420年~479年),中国古代朝代名。公元420年,宋武帝刘裕取代东晋政权而建立。国号宋,定都建康(今南京)。-liusong]朝“高层”因此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广泛“调研与研究”,最后的结论是:世族犯事,庶民必须连坐,而庶民犯法,世族可以不连坐。如犯罪非常严重,那么士大夫[注: 士大夫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在中世纪,通过竞争性考试选拔官吏的人事体制为中国所独有,因而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士大夫阶层,即专门为做官而读书考试的知识分子阶层。]可以让奴婢去顶。奴婢大都[注: 元大都,或称大都,突厥语称为“汗八里”(Khanbaliq,即“可汗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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