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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酷吏下场:苍鹰被斩 屠伯弃市 王温舒灭族

时间:2012-2-10 11:42:50  来源:不详
法随心所欲,“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诛灭之”;张汤,好揣摩帝意,所治即上所欲罪,所纵即上所欲释,“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诋”;王温舒就更恐怖了,其为河内太守,捕郡中豪猾,相连坐千余家。上书请大者至灭族,小者乃死,杀戮太重,流血十余里。等到春天来了,还有犯人没杀完,而暂不能再杀(汉代执行死刑只在秋冬两季),温舒竟捶胸顿足地说,要是冬天再长一月,我的事业就大成了!如此好杀,令人不寒而栗,汉武帝却对之甚为推许,“以为能”。

酷吏之盛,酷卒也兴,黑狱风云可屡自史册窥见。《史记·周勃传》记其感叹“吾尝将百万之众,今始知狱吏之贵”;《史记·周亚夫[注: 周亚夫(前199~前143年),西汉时期(公元前206年~公元9年)的著名将军,汉族,沛县(今属中国东南部的江苏省)人。]传》记其在狱中不食五日,呕血而死。不食也许可致死,但不至于呕血死,这或是当时黑狱的一种例行死法吧?《史记·李广传》记其不愿对刀笔吏,自刎死;《汉书·司马迁[注: 司马迁(约前145~前90年),卒于公元前90年,55岁终。字子长,我国西汉伟大的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汉武帝时任郎中、太史令、中书令,]传》记其“见狱吏则头抢地,视徒隶则心惕息”。可见西汉狱吏之尊,且多法外之刑;从酷吏到狱卒,都罕见遵守程序正义。

严打豪强的过程中,由于程序正义之缺失,酷吏捞政治资本之心切,有时也扩大化,殃及平民。酷吏杜周为廷尉,每年要办一千多个案子,大者数百人,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里,近者数百里。犯人如有不服,以掠笞定之。最终“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有余万”,其中当有多少冤狱,多少枯骨!

学者贺卫方尝言,一个法治社会最基本的要求是,罪与非罪的界线和国家权力[注: 国家权力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力,是通过国家政权发生的政治权力关系。]的运用都应在法律上加以明文规定,国家权力不能因为拥有暴力机器而超越自己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去行动。在《史记·酷吏列传·杜周传》中,有一段对白泄露了两千余年来古代中国的法制秘密,那就是其决非法治社会。有客责备杜周说:“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杜周回答说:“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所谓“当时为是”,即是以当时皇权之是为是,以当时酷吏个人之是为是,所谓律令,不过是满足前二者的工具、刑具,乃至玩具。

然而酷吏之下场,往往也很残酷,因为一个非法治社会,没有规则的社会,往往是吞噬所有人的社会。非法执法者怎能保证,他自己有日不被另一个非法执法者给办了?前面提到的酷吏们,“苍鹰”郅都被斩,“屠伯”严延年弃市,“乳虎”宁成亡家,张汤死于三长史手,王温舒五族俱灭。这决非世俗意义上的因果报应,但或可视作是一种恶法循环的因果报应。

学者李铁曾说,社会繁荣和稳定的根本在于设置一个相对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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