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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官吏敲骨吸髓:商人当上买办 距家破人亡不远

时间:2012-6-16 12:20:30  来源:不详
后,却要向驿站收取“马干银”——意思是我没骑你的马,你得把那笔省出来的钱给我。偶尔有官员骑马,则要向驿站收取“惜马钱”,一旦驿站不交纳这笔千奇百怪的费用,官员们就会想尽办法折磨周遭农民提供的马匹,要么割马耳,要么断马尾,甚至把马折磨死。到驿站当差,为来往官员免费服务,这在古代中国属徭役的一部分。而在诸多徭役中,驿站则是为害最烈者,以致顾炎武[注: 中国明末清初学者和地理学家。平生学风严谨,学识渊博,著作甚多;在地理学、历史学、哲学、经学、音韵学等各方面都有重要成就。]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感叹,如此勒索的结果是使得大多数地方的驿传“十夫九逃,十马九缺”。

中央政府[注: 中央政府centralgovernment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政府的对称。负责统一领导全国地方行政工作,集中掌握国家的国防、外交、财政、内政等行政职权。]的太仆寺[注: 介绍太仆寺——掌马政。最高长官为太仆寺卿(从三品),属官有太仆寺少卿(正四品)、太仆寺员外郎(从五品)、太仆寺主事(正六品)、太仆寺主簿(正七品)等。](约略相当于今天的畜牧局,职掌马政),也不直接养马,而是把国家的马匹分散到老百姓家中寄养。按明初的规定,凡是为政府代养马匹的马户,国家要半免或全免其赋税,并划给相应的草场,但后来也成了一纸空文。晚明时期,养马户也只剩下了义务而没有丝毫的权利。更要命的是,凡马户代养的马匹及所生马驹,以及国家临时交付寄养的马匹,一旦死亡,马户须无条件赔偿。太仆寺及其下属机构的官员们,负责为这些马匹进行印烙和点验——显然,国家法律给予了他们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据当时的文献记载,“养马之费什一,为马而费者恒什九”,如果养马本身需要10两银子,那么为了让马通过验收而向官员行贿的钱至少得90两。也就是说,晚明时期马户的负担,相当于朱元璋时期的10倍。

驿传和马政的主要压榨对象是农民,而没有土地的市民也不见得轻松。

“火甲”是一种由城市民众负担的负责消防和治安的差役。每座城市每天必须有数人轮值,自备锣鼓灯笼等物,选出一名总甲,在其带领下沿街巡逻,负责夜间的治安和消防等事宜,约略相当于今天的联防队。不过,这实际上乃不折不扣的苦差事。首先,政府需要采买各种物品,一般都要打到这些更夫身上,称之为“纸笔灯烛钱”。在南北两京,夜间巡逻的锦衣卫[注: 锦衣卫[明朝内廷侦察机构]]每晚的夜宵,也由更夫们负责提供,若招待不周,非打即骂,“害甚于资,贫民苦之”。而一旦遇到命案,长时间不结案,总甲交不了差,只得求爷爷告奶奶地奔走于各个衙门,又免不了得上下使钱。

然而与“铺行”相比,“火甲”的痛苦还算轻得多了。按明初规定,全国的商户都有向政府提供各种物品的义务。当然,商户向政府供货,政府也必须付费。具体做法是,一个地方的商户,按规模分为各种等级,或一年一轮,或一月一轮,轮番充任当行买办——替国家采购。在今天,这是一项很有油水的差事,不过在明朝,尤其是晚明,商户们无不将其视为畏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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