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就折合白银八亿两以上。[20]
在和绅纵容下,文官贪赃,武官克饷,层出不穷。光是地方大吏督抚、布政使就有很多,如国泰、王亶望、福崧、伍拉纳、浦霖等人的贪污案件,每次抄没赀产都达数十万两以上。管理治黄工程的官吏,为了寻机贪污,竟丧尽天良故意掘开河堤造成水患,致使千百万人流离失所,家破人亡。湖北、四川两省*腐败,贪污盛行更是全国闻名。自封疆大吏以下各级官员无不贪赃枉法,欺压百姓。如这次大起义前的二任湖广总督特成额于乾隆五十年(1785年)“擢用湖广总督,在任三年之久,首为废弛,所有活埋、冒账各案,俱系伊任内之事”。[21]接任者毕沅“五十三年(1788年)擢为湖广总督,五十九年(1794年)被降补山东巡抚,六十年(1795年)仍授湖广总督。……在嘉庆四年(1799年)九月,有倭什布查奏,胡齐仑经手动用军需底账,毕沅提用银两及愧送领兵各大员银数最多”。[22]毕沅还与湖北巡抚福宁、藩司(布政使)陈淮(望之)等高级官员朋比为奸,因而民谣传说“毕不管,福死要,陈倒包”;“毕如蝙蝠,身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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