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教义、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为掩护,在漕运船队中建立起来的为清廷效命的*结社和反动教门的双料货。这一结社,对帮外群众保守秘密,而对于官方则是公开和合法的。青帮的建立,是由清廷大员漕运总督何立邦在雍正朝初期“奏明恩准”,由翁岩、钱坚(均为山东聊城人)和潘清(浙江钱塘人)等三名道人“各开山门,广收弟子”奠基的。建帮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分子复杂,殊难约束”的漕运船夫(《清谱纪略》第24、29、30、33、93页。)。这就是青帮结社的由来。
青帮的《十大帮规》严格约束成员“不准独倡异说”(《清谱纪略》第24、29、30、33、93页。),《十大谨遵》严格要求成员“要为国尽忠”(《清谱纪略》第24、29、30、33、93页。),《香堂训词》(即入帮誓词)对新入帮成员厉诫“帮规宜守,国法须遵”(《清谱纪略》第24、29、30、33、93页。)。所有这些宗旨和戒条,都清楚地表明青帮的反动帮会性质。
尽管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外国机轮排挤了长江与运河的旧时漕船,造成了大批漕运船夫失业的极大痛苦,但是青帮却仍然严密地控制着它的每一个山堂,从来不曾有组织地参加反洋教、反侵略的斗争,更没有以团体的名义参加或者赞助辛亥革命。青帮分子在失业之后绝大多数沦为流氓无产者,甚至干着打家劫舍、*越货等等伤天害理的勾当。因而青帮成为流氓土匪聚集的渊薮。至于个别分子或部分成员参加了辛亥革命,但这与青帮组织毫不相干。这是因为:一个人可以由那个阶级转到这个阶级,但那个阶级仍然是那个阶级;一个人可以由那个*派别转到这个*派别,但那个*派别仍然是那个*派别。所以终清之世,在清方镇压“会匪”的全部公文档册中,从来不曾把“青帮”列为匪类;即使个别分子或少数成员犯上作乱,或作奸犯科,也只是以别的帽子(例如痞匪、流氓、强盗等)而不以青帮的名义定罪判刑。这对青帮的*性质又是一个有力的说明。
二十世纪初年,光复会运动会党的健将陶成章,曾对浙江的一切民间秘密结社都寄予过热情的期待,同时也对青帮作了调查,然闻风景从,如响斯应的只有洪门的哥老会诸山堂,而潘家——浙江的青帮不与焉。其他各地的青帮组织也是这样。青帮的行动充分表明它的宗旨同革命本来就南辕北辙,背道而驰。
薰□不同器。把青帮这样一个御用的工具美化为革命的会党,长期地让他鱼目混珠,招摇过市,实际上也就是对长江哥老诸会党的一种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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