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是真“变事”与假“变法”的扭曲联体。这场运动可以1906年9月清廷正式宣布“预备立宪”为界标,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实际上是在总结以前洋务运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接续而出的一个新轮次。从其新政所切实推行并见有直接成效的最主要的事项来看,是参酌资本主义国家的有关情况,改革兵制、学制和立法,奖励工商。至于“改革官制”,则基本上只是对一些衙署的裁并改换,未曾触动封建专制的*体制,绝对地坚守了清廷在宣布议行新政伊始就限定的基本原则:封建“常经”万年不易,“可变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在这样的樊篱内“变法”,所谓“参酌中法”不免是旧台故步,“采择西法”则仍是典型的“中本西末”和“中体西用”。只因为所行“变事”依然不能为自己解危济困,面临立宪呼声日益高涨、革命运动迅猛发展的形势,清朝统治者遂采取所谓“俯从多数希望立宪之人心,以弭少数鼓动排满之乱党”的策略,把新政推向“预备立宪”阶段。尽管这中间迫不得已地实施了一些相关步骤,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前设樊篱,但就总体情况看,基本上是一场骗局。
立宪党人的立宪要求则是真诚的。他们这时进行的立宪运动,可以说是在以前维新运动基础上的接续性拓展,而与清廷“预备立宪”的一度趋合,则很大程度上是受了清廷的欺骗性引诱。随着立宪党人对真相逐渐明了,其分化和转化也就更为剧烈地发生。
若把新政与立宪运动结合起来统观,仿佛是对此前四十年间从洋务到维新一段历史的凝缩式“轮回”!当然,这一“轮回”并非简单重复,对于其前身来说都有再造性发展更新。然而,其*目标都落后于“旧邦新造”的革命运动。在摧枯拉朽、汹涌澎湃的革命潮流面前,一切缓不济急的“变事”、变法都不免成为细流微波,乃至挟裹着妨碍革命运动的污泥浊水。
由分道扬镳到“殊途同归”的转接机制
因为运动的主体不同,性质各异,层次有别,各方都力图实现自己既定的*目标,走自己的道路。尽管其间有着亲疏分合的复杂关系变化,但尽可能保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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