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和团运动的失败,导致1901年9月清政府与英、俄、德、法、日、美、意等11国签订《辛丑条约》。该条约及其附件,对中国说来,是一个严重丧权辱国的被奴役性条约。
按照条约的规定,列强勒索了巨额赔款,赔款高达白银4亿5千万两,加上利息4厘,分39年付清,本利共计9亿8千多万两,此外还有各省地方小赔款两千多万两,总数超过了10亿两。按当时全国人口计算,每人得负担2两5钱,是清政府岁入8千多万两的12倍。列强对华的勒索,使得民穷财尽,国库如洗,这是旷古所未有的浩劫。
列强夺取主权,进行军事监督。按照条约规定:划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区,列强有驻兵、管理之权,不准华人在此区域内居住。将从大沽炮台至北京沿线之炮台一律拆毁。天津周围20里内不准中国军队驻扎,并限定天津巡警数目。列强在京山铁路的12个战略要地驻扎军队。华北沿海战略要地,均被列强军事控制。
*控制。清政府根据列强要求,惩办“首祸”大小官员。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组织,不准输入*,等。列强成了中国的太上皇。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一副沉重枷锁。他们藉此大大加强了其在华的统治,使得中国丧失独立自主大权,国力空前衰弱,岌岌不可终日。但慈禧太后以“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的方针,换得了列强对她和清王朝的“保全”。此情此景,正如两江总督刘坤一所说:“此次创巨痛深,实与亡国无异。”(《刘坤一遗集》第6册,第22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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