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内容,类似戊戌变法的主张而更加广泛,但是,它没有触及到戊戌变法反对君主专制的民权思想。随着新政的推行,新洋务派官僚取得了广泛的权势,尤其在地方上的权力。实际上,他们是统治阶级中具有资产阶级倾向的人物,他们与资产阶级立宪派人相互影响彼此依赖。1905年日俄战争胜败分晓,立宪派人与新洋务派官吏群起请求立宪,要求早日实行。这说明他们看到了君主立宪优于君主个人专制制度,承认君主专制制度是不完善的,这在认识上是个突破。袁世凯、张之洞、周馥、端方和驻外国公使们纷纷配合立宪派奏请立宪,在新洋务派与立宪派人的鼓动与策划下,清王朝于1906年宣布预备立宪,它是新政的合理深入与发展,是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政”是近代史上继洋务运动、戊戌变法的第三次改革,它的内容和实际成效都超过了前两次的改革。从历史上看,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是经过一次又一次地改良或改革所积累起来的。所以,对于历史上的改革活动不容忽视。从1901年至1905年间,陆续颁布的上谕,提出推行新政的不下30余项内容,之后年年有所增加。主要内容涉及到教育、司法、官制、军制、财政等诸方面。鼓励和刺激工商业的发展,特别是——推行预备立宪,在中央建立了资政院,各省成立了咨议局,个别州县成立了议事会即县议会,从君主专制制度向民主制度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不管当初的出发点如何,新政不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获得了显著的效果,对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有着积极意义。而且,新政的推行还在客观上为辛亥革命提供了某些有利条件,如同盟会的成员。主要是由新政期间的留学生和学生所组成,比如1905—1907年加入同盟会,可以查出成份的379人中,留学生和学生占了354人,占92%(刘大年;《赤门谈史录》,第33页。)。又如:商会的发展和壮大,使它在辛亥革命过程中有利于革命的发展。再者,各省咨议局对于推动各省脱离清王朝的统治,投向革命阵营也起了良好的作用。
今天的历史是从昨天的历史发展而形成的。戊戌变法失败了,但中国社会近代化的总趋势不能改变。义和团运动激发了晚清新政的产生,而新政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戊戌变法的继承和发展,同时又为辛亥革命创造了某些条件。它们之间有着直接和间接、有形和无形的联系和影响,对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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