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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和团运动与晚清 新政

时间:2007-3-10 11:00:58  来源:不详
  列强“保全”慈禧太后和清廷,是为了改造清政府,要她实行“改革”,使之适合他们的需要,以便进一步对华掠夺,为扩大其通商、航运、采矿的权益提供有利条件。当时,他们纷纷敦促清政府“变法应速行”(《刘坤遗集》第6册,第2284页。),英国侵华代理人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向清政府提出“更新节略”,对清政府的外交、武备、商务等分别拟出了具体的“更新”措施(《中国海关与义和团运动》,第47—49页。)。与此同时,在《辛丑条约》中也订立了“改革”的条款。如第12款规定:“降旨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按照诸国约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为此事而颁发的上谕说:“从来设官分职,惟在因时制宜。现当重定和约之时,首以邦交为重,一切讲信修睦,尤赖得人而治。”(《义和团档案史料》第1256页。)外务部位于六部之首,加强了它在清政府中的地位。它的任务是“首以邦交为重”,所请“首以邦交为重”者,就是贯彻慈禧太后的“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的方针。清政府这一“因时制宜”的改革,就是决心适应列强之旨意行事。又如:《辛丑条约》第17款规定:“大清国家允定将通商行船条约内此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地事宜,均行商议,以期妥善简易。”根据这一条款修订的中英、中日、中美等通商条约,除了扩大他们通商、航运权益,增开商埠,为外资渗入提供有利条件外,还按照外国资本主义的面貌及其需要来改造清王朝的统治,即实行“改革”、“更新”,亦即实行“新政”。如通商条约规定:建立商律衙门、统一国家货币、改革电报、邮政制度,废除地方厘卡,修改出口税等新政内容。再如:《辛丑条约》规定:“变通诸国钦差大臣觐见礼节。”长期纠缠不休的觐见礼节,按照列强的要求,予以更新。它虽然只是一个礼节形式问题,但从清廷说来,这是委曲求全,莫大的让步,重大的改革。列强的这些要求,慈禧太后遵命而行。这种应列强的要求而推行的新政,归根到底,正如慈禧太后给列强的信中所说的,“敞国现议实行新政,正期图报各大国之惠于后日”(《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第4616页。),并表示“变法一事关系长重”,“朝廷立意坚定,志在必行”,“舍此别无他策”(《义和团档案史料》第1327—1328页。)。显而易见,新政的推行是慈禧太后为了“图报各大国之惠”而采取的行动,即为了报答列强对她的“保全”而采取适应列强的需要的行动。

  如上所述,列强的要求,是清王朝推行新政的外在因素。

  现“实与亡国无异”,“丧失主权,将来无以为国”(《刘坤一遗集》第6册,第2282页。)的局面下,深刻地刺激了朝野上下,人们企图有所振作,藉以维持现状不至江河日下。有识之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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