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Local self-government)是宪政民主制度的基础性结构,也是*发展的重要标志。在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地方自治,是随着西方思潮的东来和清政府的预备立宪活动,才得以在中国出现的。晚清的地方自治,在当时形成一股风潮,范围遍及全国,在中国宪政史上具有重要的影响。本文拟从现代化的角度,对晚清地方自治运动作一评析,并分析其对近代中国*发展的影响。
一、近代中国地方自治运动的兴起
地方自治制度作为西方民主制度的标志之引进中国,既与中国历史上“郡县论”和“封建论”的争论有关,又与近代西学东渐、列强环伺的形势有关。自秦以降,中国思想界关于“郡县论”和“封建论”的争论一直不断,绵延数千年。尤其是自明末清初以来,由于顾炎武在其《郡县论》中大力倡导地方士绅对地方事务的参与,黄宗羲也激烈抨击君主制度的黑暗,认为士绅的参与*能够制约专制权力的滥用,使封建论在思想界大行其道。随着近代以来国势日益颠危和西方思潮的涌入,传统封建论的争论有力地促进了西方议会理论和地方自治思潮的出现。
近代地方自治思想最先是由西方传教士和一批最早接触西方的知识分子引进中国的。19世纪中期以来,随着西方宪政思想的传播,中国的一批知识分子和*精英开始倡导和推行地方自治。百日维新前后,地方自治概念开始引入中国。黄遵宪、康有为、梁启超等人认为,只有推行地方自治,才能奠定立宪*的基础,挽救国家的危亡。随着列强侵略的加深,国内外革命派活动的日益频繁,以及国内改革势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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