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畸形社会与弱国家之间的不正常关系,从而改变了原有的中央集权的*体制。随着清政府的倾覆和民国的建立,地方自治机构因其具有新的合法性基础而被纳入新的*体系,填补了地方公共权力的真空,而地方士绅乘机攫取了相当的权力,成为民国年间地方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四,在某些商品经济发达的城镇,晚清地方自治运动有助于培植中国市民社会的发育。市民社会具有如下几个特征:独立的利益和自治领域;平等、自由的契约型关系;主体的自我意识、自治精神和责任观念。根据这些标准考察,可以发现,晚清一些商品经济发达的城镇地方自治单位已经具有市民社会的萌芽。由于国家放松了对某些领域的限制,扩大了社会的活动空间,使民间的*力量的作用得以发挥,调动了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从而促进了市民社会萌芽的产生。根据邓正来先生的评析,国外许多学者的研究认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清末地方士绅或地方精英(local elite)日益卷入公共事务,日具实力的各种社会组织在公共领域中不断声张其地方或成员的利益,各种地方势力业已呈现出某种独立于国家而维护社会的自主性(注:邓正来、[英]J.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导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由前述可知,地方自治单位具有独立的权力范围和利益,其活动是按照自治规则行事,体现了近代的民主原则,同时,人们的公共观念和自我主体意识也在自治过程中得到张扬(这一点尤其体现于以商人为主体的自治单位,如上海、苏州等地)。由于自治单位具有了受法律保障的自主活动范围,因而拥有不受政府直接控制的空间,这就打破了原来国家与社会高度整合的状态,凸显了社会的力量。在某些商品经济发达的自治单位,由于受商业文化的熏陶,人们具有理性的生活特征,因而更为关注规则和秩序的建立,从而促进了他们对法制和民主的渴求。尽管在广大的经济落后地区存在地方宗法社会把持地方政权的现象,但我们决不能无视个别市场经济发达的城镇社区所出现的市民社会萌芽。
由上述可见,无论从观念、行为和*结构方面,还是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方面,晚清地方自治运动对于中国的现代化和*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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