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商部。商部的成立,就经济政策看,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从此中国工商实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商部成立时,上谕宣称:“自积习相沿,视工商为末务,国计民生日益贫弱……总期扫除官习,联络一气,不得有丝毫隔阂。”〔2〕这道劝诫性上谕承认了国家在意识形态中的变化。之后,又颁布了公司法(1903年)和破产法(1906年),各大城市相继成立商会,而且清政府还调节官商关系,制定商律,抑制官吏勒索商人的陋习,宣布奖商保商。从此,华商亦“有商部以为之保护,有商律以为之维持”。〔3〕
商部成立不久,鉴于“商情观望已久,倘无鼓舞而振兴之,决难冀其踊跃从事”。〔4〕于是便决定用爵赏激励人们对投资的兴趣。商部成立两周后,即奏定《奖励华商公司章程》,根据商人集股多少,分别给予不同品级的顶戴或顾问官、顾问议员等荣誉称号。而且为劝诱封建家族转移投资方向,还规定如有世家巨族出资凑集公司办有成效者,奏明请旨给奖。
1907年8月,清廷颁布《华商办理实业爵赏章程》, 对投资者给奖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根据大清新法令,勋商办法如下:凡华商投资现代企业在2000万元、1800万元、1600万元以上者,分别特赏一、二、三等子爵;投资1400万元、1200万元、1000万元以上者,分别特赏一、二、三等男爵;投资7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以上者,分别特赏三等卿、四等卿、五等卿、六等卿;投资80万元、30万元、10万元以上者,分别特赏三品衔、四品衔、五品衔。〔5 〕经过修订后的《奖励华商公司章程》,大大降低了集股创办人的授奖条件。如获得头等顾问衔加头品顶戴,原定须集股2000万元,改为800万元; 获得头等议员头衔加五品衔,原定须集股300万元,改为100万元。〔6 〕从而使集股创办人获奖不再是可望而不即了。清廷以爵赏奖励商人投资,有利于扭转“贱商”的社会习俗,时人称之为“一扫数千年‘贱商’之陋习,斯诚希世之创举”。〔7〕奖励章程的实施,造成了一批官僚、买办、 富商争相投资工矿业的热潮。
因此,如果说在重商主义产生的19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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