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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立宪派的 国民立宪 论

时间:2007-3-9 16:37:57  来源:不详
>)。与此同时,东京出版的立宪刊物,如《大同报》、《牖报》等,也相继发表《论开国会之利》、《论宪政与国会》、《国民主义》等文,使“国民立宪”一时成为一种带有激进特点的舆论。19079月,由熊范舆领衔上的第一份要求开设民选议院的请愿书,是将“国民立宪”推进到“国民运动”的第一次实际行动。

  “吾民自任立宪”,“请开国会”的主张提出后,梁启超很快表示赞同。他回信杨度:“至专提倡开国会,以简单直捷之主义,求约束国民心理之一途,以收一针见血之效,诚为良策。弟当遵此行之……”(《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95页。)190710月政闻社成立,其直言书云:“立宪*非他,即国民*之谓也”(《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下册,第1059页。),要以“国民的运动”推动“国民的政府”的成立。所谓“国民的政府”,即对国会负责的责任政府。1908年,国会请愿活动逐步兴起,以开国会为标志的“国民立宪”主张基本为国内外主要立宪团体所接受。据《中国新报》第九期提到,与“开国会”主张“不谋而合者”,有上海、安徽的国会期成会、北京之宪政研究所、上海立宪公会、留学界之宪政公会及政闻社等。就以预备立宪公会而论,也放弃了先从教育入手以作宪政准备的观点,要求清政府“决开国会,以二年为限”(《上宪政编查馆王大臣电》,《预备立宪公会报》第10期,第16页。)。虽然各立宪团体的认识还不完全一致,但他们已将立足点从寄希望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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