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才能“使国民多数参预政事,使之有协定宪法之权”(《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三卷,第593、117、120、490页。)。
他们还从“以国民权利为本位”出发,论证了开国会的目的。他们说:“欲求民权之扩张,非开国会则莫由”(《论开国会之利》,《大同报》第二号第40页。),国会是“民权之集点”(《论宪政与国会》,《牖报》第六号第33页。),只有建立国会,才能实现民权。他们把民权的有无直接与救国相联系,“今后中国之存亡,其现形系于主权之有无,其根本关于民权之强弱”(《国民主义》,《牖报》第四号第12页。),所以中国“欲存于现世界,必变为民权国体乃能立国”(《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三卷,第593、117、120、4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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