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投票、*选举、*结社、*表达、*接触、*冷漠等。近代中国的地方自治尚处于两种*型态的交替过程中的尝试阶段,因此,地方*参与的方式也颇为简单,仅表现为地方代议机关的选举、投票等方面。因此,本文的考察和分析也以此为重心。
一、清末地方*参与水平分析
考察和分析清末新政时期的地方*参与水平,必须关注与此相关的两个重要因素:*参与的广度和强度。所谓*参与的广度,是指从事某种*参与活动的人口的比例;*参与的强度则指*参与活动影响*系统的程度和持续性,以及它对*系统的重要性,S.P.亨廷顿称此两个因素为“两项次维面(sub-dimensions)”〔1〕。
清末新政时期的省级自治仅仅是选举省级代议机关——省谘议局。组成省谘议局的议员名额,本应按各省的人口比例决定,但由于当时人口调查初始,各省人口总数难以确定。无可奈何之下,只好按照当时科举时代的学额的百分之五为标准来确定各省议员总数。此种标准的划分并不公正,也不能真正体现民主的精神,存在的问题很多,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影响地方*参与的水平。因为各省的名额数和人口总数并非是一种正比关系,按此标准操作,人口多而学额少的省份其代议机构的议员名额将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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