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晚清新政社会教育的形式与功能
所谓新政社会教育是指由新政需要而引发的,经由官方来推行的社会教育。据史料记载有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一)到乡村“宣讲”。新政教育改革兴学初年,山西巡抚奏呈“通筹本计十条”。第一条为“广宣教化以开民智”,(注:《教育世界》六十一,癸卯十九,九月下。)得到朱批,并要求政务处议准通行全国。湖南省据此责令各府厅州县有科举出身的学者去执行,而且得到各属的禀报,其中半数以上宣称已遵办。湖南抚院在奏呈公文中,并不敢说是滞真有半数以上地方已执行“宣讲”,但却就“宣讲”这一社会教育形式,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写出了具体条文,定为章程。赵抚院认为宣讲的效力恰恰是民俗文化的魅力所在。“夫经传之所载,史册之所登,非不足资记诵也,而感悟之功或不如杂志小说。先正之名言,故老之遗训,非不足垂训,而鼓动之力,决不如俚曲戏文,庄论不及寓言,文词不如俗论,自古然矣。且乡曲之子,圜口之夫,或目不识丁,或胸无文理,尤非当面指陈,剀切开导,无以被教化之泽,而去其愚蒙。”(注:《教育世界》六十一,癸卯十九,九月下。)正是民俗文化的“感悟之功”、“鼓动之力”,可以改变一纸空文,不符合实事;只读其文,精神不在,照本宣科的旧例。宣讲教习要把民俗文化的这些特点运用到宣讲之中去,而使那些“目不识丁”、“胸无文理”的乡夫俗子,能在旁征博引,深入浅出,“确有学力,确有神效”的宣讲中,受到启迪,脱离愚昧。
细翻阅其宣讲的十四条章程,涉及宣讲者的条件、宣讲时间、地域范围、津贴、纪律、奖惩、宣讲的内容与要求等等。其中对宣讲教习的最基本要求是:年富力强,口才敏捷;每月下去宣讲二十天,回署办公十天;下去时不准多带随从,以造成与老百姓的隔阂;不准有需索供应摊派车马等事,即一酒饭之徽,亦不准稍滋扰累,如违准各乡控告究办;不论听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