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清末新政与民变浅议 |
|
时间:2007-3-9 16:39:05 来源:不详
|
|
|
清末新政引发的民变体现了民众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矛盾和对立。禁种鸦片是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项举措,但由于它与种植者的利益形成直接对立,故而遭到种烟农民的强烈反抗。如河南汝州、陕州一带为抵抗禁烟,竟以性命相拼,誓死不从。此类民变在当时各省种烟之地旋灭旋起,屡见不鲜。在办学堂、巡警、自治公所时,民间庙产、会田往往被占用充作经费。这些改革举措既有改革陋俗、铲除迷信之意,又可减少对民众的额外摊派,而民众所体会到的却是自身利益正在受到损害,因而往往是群起反对。如浙江慈溪民众听说学堂将把会田充公,遂聚众千余人,意欲把全体教员烧死。城乡各地抗捐抗税斗争的广泛蔓延,更是明显地表现出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因此,新政施行的过程同时也就是激生民变波澜的过程。
(资料来源:光明日报2002年12月31日。)<
上一页 [1] [2] [3] [4]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