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留学,且进入伦敦林肯法律学院,奋发图强,刻苦攻读西方法律知识。伦敦林肯法律学院“是当时西方社会培育青年绅士的摇篮。至于华人社会攻读西方法律者则未之前闻”(注:张云樵:《伍廷芳与清末*改革》,第1页,。)。两年后伍廷芳由该校毕业,并通过专门考试,取得律师证书,且以通晓商务、中外律例、万国公法而闻名于当时。
光绪三年(1877)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伍廷芳又返回阔别多年的香港,而轩尼诗爵士亦于同年前来香港就任第八届香港总督之职,且对伍廷芳信任有加,于1878年推荐伍廷芳为掌法太平绅士(JUSTICE OF THE PEACE),此举“为全港华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光荣。虽然香港是一个绝大多数华人的社会,但当时只有欧洲特出的人士才有资格被委任为太平绅士,而伍氏则是一八四二年香港开埠以来,第一位华人获得该项荣誉的。这是港府对服务社会有卓越贡献人士的褒扬”(注:张云樵:《伍廷芳与清末*改革》,第2页。)。
光绪六年(1880)伍廷芳又被聘任为香港定例局(今称立法局)议员,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职位。而且这是港英当局“将最高立法机构首次向华人作有限度的开放,其重要性固不止于容许华人参与立法而已,而是克服了英国政府多次的拒绝和恐惧华人参政的难关。虽然轩督的推荐很重要,但只有具备了伍氏这样条件的人,才能使轩督的努力获得成功”(注:张云樵:《伍廷芳与清末*改革》,第3页。)。这实际上是开了华人进入香港最高立法机构的先河,实在意义深远。
伍廷芳参加了当时许多香港法律变革的活动,诸如废除笞刑等,使在伦敦学到的法律知识得到了实践,开拓了见识,增长了才干。
伍廷芳的声名远播,郭嵩焘、李鸿章等都曾经希望得到他的帮助。身居内政外交要冲的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对伍氏极为信服,早在光绪三年(1877)李鸿章即向朝廷上书希望招致伍氏到北洋任职。其文曰:
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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