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各*涉事件,日繁一日,前拟通商律例,迄未议办。泰西各国欺我不谙西律,遇事狡赖,无理取闹。折之以中国律例,则彼诿为不知,悍然不顾。思有以折服之,非得一熟谙西律之人不可,顾物色数年,未得其人。
日昨津海关道黎兆棠带粤人伍廷芳来见。久闻其人熟习西洋律例,曾在英国学馆考取上等,于其来谒,虚衷询访,俱能指陈款要。虽住香港及外国多年,尚恂恂然有儒士风,绝无外洋习气,尤为难得。前出使英、美之郭侍郎、陈太常争欲罗致之,盖有由矣。此等熟谙西律之人,南北洋需酌用一二人,遇有疑难案件,伴与洋人辩论。凡折以中国律例而不服者,即以西律折之。所谓以彼之矛刺彼之盾也。(注:丁贤俊等编:《伍廷芳集》上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2页。)
随着中外交涉的日益频繁,李鸿章愈来愈觉得伍廷芳是个不可多得的人才,而伍廷芳亦认为回国服务可以大有展布,施展自己的远大抱负。于是,伍廷芳于光绪八年(1882)告别了他生活多年的香港,踏上了新的人生旅程。他乘轮北上,在上海小作停留后,即到北洋大臣李鸿章那里就职。
伍廷芳以精通英文,谙熟西方法律而被直隶总督李鸿章安排进入幕府,协助李鸿章兴铁路,开矿藏,并充当翻译,处理与洋人交涉事宜。伍廷芳深受李氏之器重与称赞,成为北洋通商衙门最通达外情的幕僚,因而很快得到提升。甲午战争期间以候补道而充头等参赞官,先后随张荫桓、李鸿章两度赴马关参加中日议和谈判,颇露头角,故而在甲午战争结束后,即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被任命为出使美国、西班牙、秘鲁等国大臣。光绪二十八年(1902)回国后曾任外务部右侍郎,会办商务大臣,并与沈家本一起被命为修订法律大臣。光绪三十三年(1907)又再度充任驻美国、秘鲁、墨西哥、古巴等国公使,一年多后归国。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爆发,上海光复,伍廷芳投身革命,与陈其美、张謇一起组织共和统一会,不久被推举为南方革命派代表与清廷和袁世凯方面的代表唐绍仪举行会谈,此后,又在南京临时政府出任司法部长等职务,参加了由孙中山领导的一系列革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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