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表明有些县在同治以后的36年内蝗灾的次数本文还没有统计在内,如果能将少数方志凑齐并将同治以后36年的蝗灾计算在内,清代苏浙皖地区的蝗灾次数应比本文统计的要高。不过这143次的数字应是目前最接近清代苏浙皖蝗灾面貌的一个统计数了。
二、苏浙皖三省的大蝗灾
苏浙皖三省在清代不仅蝗灾频繁,而且地跨三省,并在同一时间内危及二十个州县以上的大蝗灾也频频发生,据粗略统计,至少有康熙六年、十年、十一年、十八年、雍正元年,乾隆五十年,咸丰六年、七年,光绪三年 等九次。其中又以康熙十年、十一年和咸丰六年的两次为最大。
(一) 康熙十年、十一年(1671,1672)大蝗灾
康熙十年夏,苏北,皖北广大地区偏遭旱灾,干旱诱发了蝗虫的发生。是年夏,安徽北部地区的合肥,桐城,霍邱,巢县,六安等县先后发生蝗灾,江苏北部的盱眙,宝应,赣榆等县也同时发生[4] ,以后逐步扩大到安徽的和州,蒙城,怀远,凤阳,天长,全椒,来安;江苏的仪征,溧水;浙江的嘉善,海盐,淳安等县,形成一次地跨三省,危及二十个州县的大蝗灾。这次蝗灾给三省的农业带来了严重的灾难,其中又以江苏,安徽的一些县为最,当地的农业生产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江苏盱眙“蝗食禾稼殆尽。”安徽凤阳“夏,大旱蝗,禾麦皆无,人食树皮。”全椒“秋七月,飞蝗蔽天,禾苗殆尽,民大饥。”天长“大旱,自三月不雨至九月,飞蝗蔽天,人民相食,子女尽鬻。”[5]
康熙十一年三省继续遭旱,由于去年遗留在地中的蝗卵没有被清除,也没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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