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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教士与上海近代法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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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09:3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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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的几个问题》(均为1957年)等。 除东吴大学法学院之外,上海的其他教会大学法科也培养了不少法律人才。如民国时期的著名法学家谢冠生(1897-1971),就是震旦大学法科毕业的,后留学法国,入巴黎大学法学研究院学习,1924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历任震旦大学、复旦大学、持志大学、中国公学、法政大学等校教授。1926年任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后,谢冠生任职外交部,并兼任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代法学院院长。1929年任司法院秘书长。1939年后任司法行政部部长。1948年任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兼司法院秘书长。 谢冠生一生著述也极为丰硕,其主要著作有:《中华民国宪法概论》、《欧战后新兴共和国宪法专号》(国立北平研究院1931年)、《法理学大纲》、《罗马法大纲》、《法治要旨》、《中国法制史》、《苏联与国际法》、《民法实用债编全论》(重庆大东书局1944年)等。此外,还发表了《中国继承法论序》(1929年)、《三权分立与英国政制》(1930年)等论文。
(资料来源:《文汇报》,200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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