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那时的直隶一带,“教堂里,几乎都有洋枪武装。”(注:顾长声:《传教士与近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99页。)1900年,“在保定有一处教堂,有七十名教徒同义和团作战,‘他们有很好的枪,而义和团没有枪,只有刀和矛,当义和团冲上来时,天主教徒就开枪打死他们’。”(注:博恒理:《梅子民传》第177页,转引自顾长声:《传教士与近代中国》,第199页。)在那段时间里,教堂拥有*武装问题达到了最严重状态。
晚清时期,教会拥有武装的形式多种多样。除了直接贮存、随身携带*外,筑堡建寨,以便拥兵自重也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这种行为在1900年前时有发生,清政府往往无力管制。如1861年法国天主教会到河南南阳地方,要求清政府归还当地旧教产,但遭到南阳官绅拒绝。在索还旧产不成后,法国教会又于1867年提出在南阳城西北十二里的靳岗村建立圩堡,筑寨浚池,武装自卫,然而又被清政府所拒。70、80年代,教会又多次直接出面或通过教民向清政府要求筑寨,均未得逞。1893年,教会再次通过法国驻华公使李梅正式向总理衙门提出筑寨要求。清政府再次答以“碍难照准”,并告知:“遍查各国条约,均无准在建堂处所建筑圩寨明文。”(注:《教务教案档》第5辑,(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出版,第676页。)但法国教会仍不甘心,又于次年继续通过法国驻华公使向清政府提出要求,并且施加外交压力。在法国的外交逼迫下,清政府原则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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