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堂教士舒复礼出面了。他“慷慨解囊”,向官兵“借助后膛洋枪,并帮同照料。俾得利器攸资,遏匪西窜之路”。对法国天主教会的即时相助,两江总督刘坤一深表赞赏,称赞舒复礼“实属深明大义”,并上奏朝廷,恳请“赏给该教士舒复礼五品顶戴,以昭激劝之处,出自鸿施”(注:欧阳辅之:《刘忠诚公(坤一)遗集》卷三十一《奏疏》,台湾文海出版公司出版,第43页。)。劳崇光、刘坤一等官员为应付地方一时之急,就直接求助于教会武装。这说明借用先进技术也是晚清政府对教会武装只实施有限禁止政策的目的之一。此种目的必然导致为局部利益而不惜破坏总体政策的做法,必然导致在禁止教会武装时的瞻前顾后,执行不力。
1901年后,随着清政府有限禁止教会武装政策的规范化、详明化,该政策的执行也得以加强,呈现出由松弛而严格的特点。类似上述政策文本是一回事,政策实施又是一回事的案例不复多见,所能见到的多为新的严格控制型案例。如1903年,直隶口北道观察恩铭和法国天主教司铎德懋谦进行交涉,迫使教会制定规章,禁止教民平日携带枪枝(注:《外交报》(1903年)第36期,第20页。)。1904年,山东巡抚周馥指示青岛海关:禁止阳谷县教堂从海关提走其所购一百枝德国*和一万发子弹。禁提的理由是即使这批*用于教堂自卫,亦“买运太多,……不准其运赴教堂”(注: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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