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晚清学子赶考凑路费 沿
日本广岛核爆受害者要求
民国时陈济棠割据下广东
北洋政府代理国务总理—
“人民政府”这个称呼是
为何晚清反教豪强率400
国民政府的三峡工程
强忍病痛 周恩来做最后
唐宋以来:中国历代中央
1945年日本政府险象环生
最新热门    
 
晚清政府关于外国教会在华持有武装政策述论

时间:2007-3-9 17:19:35  来源:不详
>金甫:《清末教案》第3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733页。)。1909年,清政府新成立的税务处给安徽等地督抚发文,要求从严控教堂以自卫名义从海外购置枪弹。特别在海关提货程序上,“如实教堂为保护之用,须有本教堂提单照会方运往,否则视为禁品,一概扣留。”(注:《申报》1909年9月10日,第2张第3版。)1910年,税务处再次督促各地对上述方案务必“认真查核”,严格控教会武装(注:《申报》1910年7月5日,第1张第3版。)。 

 

三 

 

综上所述,晚清政府对于教会武装有限禁止政策。《大清律例》、1858年前的一批中外通商条约、《晓谕民教告示》、《续修增改各国通商进口税则善后章程》、《改订枪弹进口新章》等条约、法律、法规中的相关部分,分别按照基本政策或具体政策的不同层次,共同构成晚清政府有限禁止教会武装政策的主要内容。造成这种政策的表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