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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政府关于外国教会在华持有武装政策述论

时间:2007-3-9 17:19:35  来源:不详
事例几乎都能说明这个问题(注:并非所有的教会都主张使用武器,特别是有些耶稣教传教士反对教会使用武器。他们说“如果我们没有武器就不能在当地人中生活下去,那我们还是呆在里更好”。(James Chalmers: "On the use of firearms by missionaries", 1901, September, P.461.)。这种妥协退让反映出晚清时期中国国力削弱,主权沦丧的真相,说明政府腐败无能才是清政府对教会武装实行有限禁止政策的根本原因。同时,这种妥协退让也体现外国政府和教会对晚清政府的有限禁止教会武装政策的反作用,说明造成这种政策的原因之一就是近代中外大局下的政教互动关,而竭力维持中外相安则是晚清政府实施这种政策的又一目的。第二、清政府别有所求。因为教会的武器都从西方国引进,比较先进,清政府有时为镇压内部叛乱者,就不顾自身禁止教会武装的一贯政策,而教会学习、甚至用这些先进武器。传教士在清初开国时就已有帮助清政府造武器的历史。晚清时期,清政府又恢复请教会帮助训练武装的行为。同治年间的云贵总督劳崇光和法国天主教会贵州主教胡缚理就常有此类交往。劳崇光自称:“遇有臣等为难之事,(胡)无不尽心相助,如造火药、火器、汇兑军饷、收养难民、代管育婴及幼堂、设法联团、保护春耕等事,往往极力劻助,于军务地方不无裨益。”(注:金甫:《清末教案》第1册,第471页。)又如1898年季,安徽太和、涡阳等地的匪患严重,当地“官绅勇练奋力堵剿,所用多土枪,子药又复不足”,无力弹压。恰在此时,太和县淝河口法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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