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市政制度与管理的引进,使得这一时期天津城市建设有了一些发展,尤其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在城市公共交通方面。一般认为,有轨电车是1906年在袁世凯的支持下建成的。事实上,1900年都统衙门刚一成立,就有欧洲人和日本人分别向临时政府提出修筑电车的申请(注:第4次会议(1900年8月6日);第5次会议(1900年8月8日)。)。日本甚至由政府出面,要求优先获得专营权,声称此前已经获得中国政府的特许。1898年,中日划分日租界的谈判中,清政府曾同意日本在划分给他们的海河码头与南门之间,建造一条马车铁路(注:《天津日本租界条款》,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799页。)。但是,直至1900年,这项计划并没有实施。最终,比利时银行团投资的“天津电车电灯公司”获得了有轨电车的经营特许权,日本人不得不退出了竞争。
老城区供应自来水也是在这一时期开始提出的。1901年3月,3名中国商人和买办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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