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持有武器,即被处死。临时政府还将鞭炮列入武器*之列,禁止出售和燃放。
与此同时,驻扎天津的各国军官和士兵却可以任意到机器局、军械所拿取清政府储存的各种武器装备。他们似乎把获得武器视作征服者的标志,有的用作防身武器,有的作为纪念品。都统衙门的餐厅也摆放着来自清政府军械库中的武器,作为所谓的战利品。直至1901年6月,临时政府才对此加以控制。
三、城墙及其他军事设施的拆除
八国联军占领期间,天津直至沿海的军事设施一律被摧毁,天津的城墙也被拆毁。都统衙门是这些行动的主要执行者。
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后,提出摧毁华北沿海一带尤其是天津地区的各种军事设施。1901年4月6日,在瓦德西主持下召开的各国联军司令官会议列出了要摧毁的军事设施清单,其中多数位于天津地区(注:刘心显、刘海岩译《1901年美国对华外交档案》,齐鲁书社1983年版,第167—168页。)。在7月的联军司令官会议上,决定由临时政府负责摧毁天津地区的军事设施(注:刘心显、刘海岩译《1901年美国对华外交档案》,齐鲁书社1983年版,第167—1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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