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系统》,《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6期。)。临时政府巡捕不仅负责司法、治安,还负责交通、卫生等公共事务,这与传统衙门的管理有明显的不同,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职能强化了。当时,首次出现专门在街头站岗维持治安的巡捕,一度被误认为是监督百姓(注:“明系保民,暗系查看津民动静”(储仁逊《闻见录》,稿本)。),但这却是警察“站岗”维持交通、治安方式的肇始。袁世凯接管天津后,巡捕制度被完整地保留下来,巡捕改称“巡警”。这是除租界地区外,警察最早在中国城市的出现。
同时出现的还有城市税收制度。临时政府的财政最初是依靠参加政府的各国各垫款5000英镑开始运行的。临时政府成立后,按照西方的模式,建立了城市税收制度。根据临时政府制定的税收章程,主要开征入市税(即厘金)、码头捐、所得税(房捐)、铺捐和执照税等(注:第32次会议(1900年9月10日)。)。临时政府设置了4处征税的税卡,还将张燕谋的“庆善银号”设为“官银号”,作为政府纳税处。临时政府对各项捐税收入和政府支出有详细和明确的记录,实施严格的管理。从记录中可以看出,税收制度建立后,临时政府的财政收入不断增加,许多公共工程得以实施。在向袁世凯办理政权移交时,临时政府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的账目清单,以及还在施工中的公共工程所需的费用、政府财政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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