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6上、卷6上、卷6下、卷7上、卷7上。)。同时,临时政府还要求所有粪厂迁至郊外。这些强制性措施促使了城市环境的改变。
城市垃圾处理也在这一时期发生了变化。在19世纪,城市生活垃圾几乎就是随处倾倒。1901年3月,都统衙门制定了《洁净地方章程》,规定居民每天必须将垃圾倾倒到划定的垃圾场,然后由政府统一处理。住户每天要将自家门前地段清扫干净。并明文规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注:《八国联军占领实录——天津临时政府会议纪要》,“附录一:天津都统衙门告谕汇编”,第5、11、23、37、58号。)。这是天津最早的城市卫生立法。违反这些规定者会被外国巡捕抓捕,受到罚款、鞭责等严厉处罚(注:储仁逊《闻见录》,卷6上、卷6上、卷6下、卷7上、卷7上。)。与此同时,由临时政府卫生局组织专人清理河边、城内堆放的垃圾,雇用清洁夫打扫街道。这些,使城市卫生状况发生了改观。在随后的北洋新政时期,天津开始设置卫生局、卫生巡捕等,城市卫生管理成为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能。
发生变化的还有城市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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