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蒙地移植中国人,不在蒙地设置中国机构。在此种情况下,根据本条约蒙人应承认中国宗主权,并允许中国驻扎官进入蒙古”。(注:《外交大臣致驻北京代办世清电》,《俄国外交文书选译》,第20页。)可见,俄国追求的是其卵翼下的外蒙古“自治”,而非“独立”。这和外蒙古王公完全脱离中国的主张和行动有所不同。在随后几年中,俄国一直保持着这一方针。
在外蒙古王公不顾俄国主张,径自宣布“独立”,成立“大蒙古国”后,俄国驻库伦领事吕巴成了外蒙古的太上皇。这位领事一刻也未忘记提醒库伦活佛等人:“俄国帮助喀尔喀,是以接受我们忠告友好地对待我国贸易利益及其他利益为条件的”,并对他们一系列违背俄国“忠告”的行为表示不满。(注:《驻库伦领事致外交大臣电》,1912年6月7日,《俄国外交文书选译》,第33页。)在这些“忠告”中,占首要地位的自然是“确认喀尔喀自治,并将喀尔喀置于我国(俄国)保护之下”。(注:《内阁会议记录》,1912年8月15日,《俄国外交文书选译》,第47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