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印侨工在南非的境遇也存在差别:
第一,在契约劳动期限内,华工与印度劳动工所受待遇有所不同。印度劳工的工资在这段时期内一直呈增长趋势,工人可有积蓄;劳工还可带家属,自1860年至1866年,印度契约劳工中一直保持35%比例的妇女;[57]从契约期满后留在南非的劳工的生活状况来看,华工不及印度劳工。1859年的“纳塔尔立法委员会”通过的“苦力法令”规定,印度劳工完成契约规定年限的劳动后可在南非定居,并可授以皇家土地,同时享有和居住在殖民地的任何其他阶层居民一样的权利。这些保证诱使印度劳工源源不断地涌入南非,完成5年的契约合同以后,大部分的劳工选择留在南非定居,他们许多人居住在德班,以每英亩25-60英镑价格购置土地。定居后的劳工改行从事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等活动,称作自由印度人,成为南非人口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印度人可在南非开设店铺、经营买卖。由于他们勤劳节俭,善于经营,生意做得红火兴旺,不仅繁荣了当地的经济,也使得几十万定居南非的印度人得以安生。相形之下,华人完成契约后的状况要悲惨得多。华人根本不允许留居南非:“合同期满之日,或因别故令合同作了者,工人须要即回,不得延迟……”[58]。华工不得居留南非,更不可能获得土地和开设店铺,偶有华工经营起自己的生意,便会遭到被捕的命运。[59]
第二,华工在南非所遭受的身心摧残要比印度侨工更为惨重。关于华工在南非矿区所受到的各种侮辱及残酷的肉体折磨,前文已有说明。印度侨工虽也难免纳塔尔种植园主的虐待与惩罚,但程度要缓和得多,至少不必如华工一样整日生活在紧张与恐惧的氛围中,逃亡的印度劳工也很少见。对于印度人而言,最不堪忍受的是南非殖民当局对他们的种族歧视与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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