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领事”的概念不能相提并论,并且林则徐与义律对“领事”含意的解释亦有差别;但重要的是,此时中外已经取得这一共识,即:义律“领事”之职,系“由国主赐以权柄”,“领有公书*”。这与旧时“大班”相比,或与1834年律劳卑来华时的中外关系状况相比,显然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林则徐认可义律的“领事”职务系为英国官方所委任〔31〕。但林则徐又认为:义律等不得纵容*,有负“领事”之职,即有负国主之托。道光十九年二月十二日(1839年3月26 日)林则徐在《咨覆两广总督批示义律禀案稿》中指出:“讵自二月初十晚义律进省,即愿引带@⑦@⑧脱逃,以阻呈缴烟土之议。若非防范严密,几致兔脱狼奔。是义律如此行为,直同鬼蜮,尚能胜领事乎?”〔32〕林则徐又在《批英国领事义律派参逊赴洋示令全缴鸦片禀》中指出:“但查该领事前禀持掌国主所赐权柄,示令本国人等,即将鸦片如数缴送等语。是该领事既有示令之权,何难直谕各趸船,而必假手参逊,多此转折乎?”〔33〕
在与英国鸦片贩子的斗争中,林则徐感到:要根除鸦片之患,单靠中国方面的努力显然是不够的,还须英国政府共同行动。道光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林则徐在《催取不带鸦片甘结谕帖》中,要求义律“自必禀知该国主严行禁止,不许载(栽)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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