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页、第119—120页、第32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17〕《鸦片战争》第1册,第120页。亨特认为:“律劳俾勋爵阁下不答应以行商来做与总督往来的媒介,而这却是当时中外关系中,惟一可以行的通的方式,总督不能置未废除的制度于不顾,也不能与任何外国代表作私人的接触。如果要这样做,必须由帝国政府特别授权。因此,全部的麻烦都是由于女王陛下的代表坚持要求总督做他所不能答应的事而引起的。”见[美]亨特著、冯树铁译:《广州“番鬼”录》,第98页。广东人民出版社。
〔18〕广东省文史研究馆译:《鸦片战争史料选择》,第32—34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
〔24〕《东华续录》道光朝十七年正月十八日上谕,引自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第178页。
〔27〕〔28〕〔32〕〔33〕〔34 〕〔35〕《林则徐集》公牍, 第66页、第75页、第71页、第63页、第71页、第80页、第128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
〔29〕《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29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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