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当局比较重视非官方的外商“大班”所起的作用。
1754年以前,每逢广州贸易季度,英国东印度公司所属的船支各船组成独立的管理会(Councils)管理本船业务;或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管理会,每个管理会管理两船以上的业务。这些管理会由随船的大班负责管理。在广州,有时则各船管理会联合组成一个管理会,以年资较高的管理会主任(Chief)担任联合管理会主任, 但各船的会计和业务是独立的;所有的大班在贸易季度结束时乘原船返回英伦。
1755年的贸易季度,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广州派有以皮古(Pigou )、利尔(Liell)、帕尔默(Palmer)大班为主任的三个管理会, 每个管理会管理二至四艘商船的事务;至1758年帕尔默的管理会单独管理东印度公司在广州的全部事务,从这一时期起,所有的船只事务统一由一个管理会管理。但从1762年起,东印度公司常驻广州的管理会成立,由菲茨休(Thomas Fitzhugh)充当主任,直到1767年贸易季度结束, 他离职以后,由管理会的第二位大班雷维尔(Henry Revell)升任主任。此后,各项事务,统由该会管理,主任离职,则由第二大班接替他的位置〔1〕。177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董事部(the Court)指令大班不再随同他们有关的船只来往,而是组成一个永久性的管理会,包括从事中国贸易的所有大班在内,这样他们就可以每年继续下去。1774年有五位成员留下,主任是菲普斯(Edward Phipps)〔2〕。东印度公司决定“大班常驻中国”,这个办法一直实行到英国取消公司对华贸易特权为止〔3〕。
在广东地方官员看来,“英吉利国在广东贸易,该国向设有公班衙名目,管理通国买卖,设立公司。该公司派有大、二、三、四班来粤,总理贸易事务,约束夷商。”〔4 〕这里的“大班”即是对英国东印度公司派驻广州机构负责人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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