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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荫桓戊戌日记手稿》
旅大租借交涉中李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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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荫桓对早期华侨权益的保护

时间:2007-3-9 17:23:36  来源:不详
请求协助阻止朝廷批准新约。由于张之洞和李鸿章出了力,说各口谤怨沸腾,都归咎张荫桓,朝廷拒绝批准新约。

美国国会听到中国拒绝批准这个条约的消息,便于1888年9 月又通过更严厉的斯各特法令(Scott Act), 规定:“凡华工无论前曾在美,或现时,或将来,一离美境,均不准复来居住;其或新例未行之前,回华尚未回美者,概不准复来”;以前发给回国华工作为返美依据的证明,均作为废纸,不能作为返美凭证;嗣后概不发给;从前一切条款例约有与本法案相抵触者,一概注销。(注:《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一辑(4),第一四○六—一四○八页。)根据该法案,20000多名回华及600多名返美途中的华工均不得进入美境, 而在美华工也无望回国探亲了。中国政府强烈反对斯各特法。 张荫桓连续向美国政府照会,并于1889年1月26日,正式向美国外交部提出强硬抗议, 指出该法令完全违反1880年的中美续修条约,该约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华工来美,美国只可或为整理,或定人数年数之限,并非禁止前往;至人数年数,总须公道;曾在美居住之华工,往返自便,美国均不可立例限制;美国有保护寓美华工之义务。他声称,美国国会无权通过与美国政府的条约义务相抵触的法令。他要求总统建议国会“将新例有损碍华人之处汰除,以符续约,是为至要”。由于得不到答复,他于1889年7月7日又向美外交部进一步提出抗议,重申中国政府对该法令坚决反对,指出:“两国既经立约,则各应遵守,设欲更改,必须和衷互商,再立条约,方能通行。”提醒美国政府,从1844年以来所有的中美条约都是由美国从自身利益出发而签订的。他指出,美国对其他国家的所作所为,不能证明国会的行动是正确的,这是对中国的侮辱,“此次待中国如是,实无成例可援,亦无道理可说”。他警告说,根据国际惯例,中国有权宣告所有现存的中美条约无效,与美国终止一切外交和商务关系。他进一步警告说,“按之公法,华人因新例所受损失,亦应惟美廷是问”,就是说,因实施斯各特法而给中国造成的一切损失要由美国政府负责。(注:张荫桓照会,见《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一辑(4),第一四一一—一四二二页。)由于没有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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