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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对日战争赔款述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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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6:1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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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美国对华外交档案》,齐鲁书社1983年版,第302—303页。)。稍后,日本看到其它国家所提出的要求大于它的要求,认为自己吃了大亏,因此,当5月间各国讨论中国赔款的利息时, 日本反对将利息定为4厘,坚持要求按5%的利息计算,或者在其原来提出的数额上再增加1/4(注:王树槐《庚子赔款》,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第47页。),由于其它列强均表示反对,日本的要求未能得逞。
1902年8月各国就中国的赔款达成了分配协定, 日本在庚子赔款总额中得赔款本额34793100海关两,39年的预计利息为41151589.28 海关两,本利合计75944689.28海关两,(根据当时确定的金银比价, 中国对日庚款数为106854177日元)(注:刘秉麟《近代中国外债史稿》,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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